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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高考考试大纲

作者:北京弘文书法高考培训中心来源:北京弘文书法高考培训中心时间:2016-08-24 09:57:58

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

统一考试大纲

 

一、考试性质和目的

 

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书法统考)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,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

 

二、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

 

1.考试科目

 

  (1)临帖

 

  (2)创作

 

2.计分办法

 

  总分满分为300分,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。其中临帖占60%,创作占40%,总分计算办法如下:

 

  总分=(临帖成绩×60%+创作成绩×40%)×3

 

三、考试内容及要求

 

1.临帖

 

  (1)考试内容:历代经典碑帖临摹。从楷、行、隶、篆、草五体书中任选三种书体对考生进行考察。考生按照提供的三种书体的复印件原有章法临写,要求实临,结构准确,见笔法,有笔意。

 

  (2)考试要求:具体的临摹字帖不提前公布,考生必须按照试题所规定的三种字帖书体复印件进行临摹,不得私自更换书体,否则试卷作废;试卷横式(由右向左,四尺三折)书写,卷面不署名,不钤印;考生不得随意更改、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;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,不得描画界格,否则试卷作废;应保持卷面干净整洁,试卷污损不换纸。考生自带练习用纸,练习用纸不能用作试卷。

 

  (3)考试时间:180分钟

 

  (4)成绩评定知识要点:字法;笔法;章法;墨法。

 

2.创作

 

  (1)考试内容:考生根据自己所长,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创作。

 

  (2)考试要求:考生自选两种书体创作;卷面整洁干净,不作任何标记;作品不署名、不钤印;试卷竖式(由右向左,四尺对折)书写,考生不得随意更改、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;勿写标点符号,可自由折叠格线,不得描画界格,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,否则试卷作废;试卷污损不换纸。考生自带练习用纸,练习用纸不能用作试卷。

 

  (3)考试时间:180分钟

 

  (4)成绩评定知识要点:字法;笔法;章法;墨法。

 

四、其他事项

 

  1.试卷规格:四尺整张。

 

  2.考试工具: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(毛笔、墨汁、墨盘、毡垫等),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。

 

  3.特别提示:考试使用考试号条码,不需填写姓名和考号;考试号条码含有考生的考试信息,严禁私自撕毁或污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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